香港滘西洲這西貢小島近日頻頻見報,先是龔如心遺產案提到坐落東南端的洪聖廟,電視新聞有圖文並茂詳細報道,就算不是高爾夫發燒友的一般香港市民,也因而得知這偏僻小島的地理位置。
接著便是在滘西洲公眾高爾夫球場的東場發生高球工程車意外,釀成一死數傷;及至上周四,三十八歲亞洲青少年高球協會主席何政羲在北場第十三至十四洞打球期間不支暈倒,由直升機送院急救終告不治。
上述事件當然沒有必然或任何邏輯關係,純屬時間上巧合而已。因應這些意外,筆者覺得有需要補充一下2007年3月26日在本欄寫過一篇〈「高」危「球」類?〉的觀點——高爾夫是項危險的運動!該文談及在高球運動上可能引起的身體受傷,今篇集中說說「高」危「球」車。
高爾夫球本是種走路的運動,但自從傳到美國這個汽車大國,美國人Merle Williams 於1951年在加州長堤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剩餘物資發明了高爾夫球車(golf cart或 buggy)後,「高」危「球」車問題才出現。
自恃不會翻車
雖然經過幾代改良,至今各類大小球車例如E-Z-GO、Club Car以至知名電單車廠Harvey-Davidson的高球車等遍布世界各地高球場,極受業餘高爾夫球手歡迎(雖然在職業比賽中規定,球員不得使用高爾夫球車), 但與此同時,美國一個研究報告(American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issue 2008)指出,從1990至2006年十七年期間,涉及高爾夫球車有關的意外傷亡個案急升132%,共13,411宗,其中三成來自十六歲以下青年。在亞洲有沒有類似研究則不得而知。
然而,以筆者個人體驗來說,高爾夫球車意外不外乎以下兩個原因:一是駕駛者經驗相當足夠,有恃無懼,但礙於對地勢不熟習,或對球車性能過分信任,往往弄至束手無策,產生意外(上述的高球工程車意外,懷疑是因超載引致。)
有次筆者「有幸」與一位嗜愛賽車的友人打球,這球場以山高路斜見稱,我倆共用一球車,他開車時像在表演他的駕駛技術,球車像馬一樣在山路縱轡飛跑,弄得在旁的我每秒鐘也得緊握扶手,多次伸直雙腿頂著前面。他還安慰我說不用怕,這種車是不會翻的 ,我說我不怕翻車,只怕被拋下山,粉身碎骨。話未說完,落到山腳,前面的一輛球車已翻了下水,幸好乘客及時跳了出來。
我問他:「誰說這種車是不會翻的?」他作了個鬼臉訕訕地答我:「我剛才說漏了,我是指這種車由我來開是不會翻的!」
趁打球學開車
第二種球車意外,司機要負全責,因為他們一些本來就是沒有駕駛執照,以為
高爾夫球車速度不快,誰學一學便可以開。在美國,問人家Do you have a driver license?(你有沒有駕駛執照?)是罵人的,尤其在室內,如機場大堂被人用手推車踫撞到時。在高爾夫球場內只要你簽了免責保險字條,球會便懶得理你懂不懂開車。滘西洲是有詢問你有沒有車牌才讓你開高爾夫球車,在內地球場筆者從來未聽過有人會問。
有次,筆者在內地「有幸」與一位有錢太太同車打球,看到她用右腳加油左腳剎車。我不好意思問她有沒有駕駛執照,直到她倒車時慌忙地撞上棵樹,才敢客氣地問她:「妳平日一定有司機接送慣的了?在球場上就讓我當妳司機吧!」她說:「不好,不好,我就是趁打球學開車!」
我心想「右腳加油左腳剎車」或這種類似「跟趾」技術(用腳跟踏剎車,同時用腳尖踏油門)只有賽車高手才會用,目的是保持引擎轉數和爆炸力,開高球車怎會用得上呢?我便對她說:「那麼妳可以試試剎車也用右腳吧。」她又說:「不好,不好,我開車是習慣這樣的!」
我聯想到有些女明星撞了車,報章總是說她們本想剎車但踏錯油門的報道。可幸當天我們用的球車設計上加了一個稱之為governor的鎖速度系統,下坡時車速快不了,我安然讓她亂來也無礙我的打球興致,只是作有隨時跳車的心理準備而已。
說到底,高爾夫球車和馬路上的汽車一樣,是否高危不關機器事,是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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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信報》,現經作者修訂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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